欧朗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县妇联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

县妇联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

来源:欧朗教育

县妇联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县妇联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序号科室规章制度页码1办公室、纪检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人事权方面42办公室年度考评73纪检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84办公室财务管理财务方面105办公室公务接待136办公室党费收缴157办公室物资采购资产方面178办公室资产管理199办公室公文处理内部管理方面2110办公室印章管理2311办公室会议召开2512办公室信访工作2713办公室、纪检组重大工作督查、督办2928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组。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受理范围

(一)财政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妇联名义出台的重大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由集体行政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四、办理条件因工作需要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五、申报材料重大事项决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3、酝酿意见。

4、充分讨论。

5、作出决策。

6、形成纪要。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流程图廉政风险点:作出决策。一级风险点防范措施:民主科学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评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务员法

(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文件

四、受理范围在职人员年度考核评先。

五、办理条件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在职人员。

六、申报材料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机关干部职工将年度考核表填写好交办公室。

(二)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

一、责任单位纪检组。

二、责任人纪检组长及参与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受理范围妇联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办理条件妇联机关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检查组或举报人向妇联纪检组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举报。

2、妇联纪检组进行情况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3、根据调查决定,成立调查处理组。

4、开展调查。

5、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妇联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务管理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四、受理范围妇联机关预算、决算、收支、报账、票据管理等。

五、办理条件预算申报、决算,收支等待确认。

六、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财政预算程序

1、办公室整理年度预算表上报妇联集体会议。

2、集体会议审核后报县财政。

3、会计对预算审核进行跟进。

(二)收入办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收入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领导报告。

3、办理收入入账。

4、会计记账。

(三)支出办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支出相关单据。

2、向分管财务的领导报告。

3、办理支出。

4、会计记账。

(四)报账管理程序:

1、报账经办人按报账规定分别签署意见。

2、办公室受理报账相关凭证。

3、办理报账手续。

4、会计记账。

(五)票据管理程序:

1、向分管财务的领导报告。

2、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相关票据使用手续。

3、票据使用完毕,票款结算。

4、会计记账。

七、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务接待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公务接待工作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四、受理范围机关所有公务接待。

五、办理条件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

六、申报材料公务接待申请。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公务接待程序:

1、向分管领导提出公务接待报告。

2、进行公务接待。

3、公务接待完毕,办公室备案。

(二)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党费收缴

一、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党费收缴工作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国党党章

(二)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四、受理范围妇联党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

五、办理条件根据文件规定要求收缴党员党费。

六、申报材料相关文件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机关党支部发布党费收缴通知。

2、党员缴纳党费。

3、机关党支部向直属工委上交党员党费,并公布相关凭证。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物资采购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采购法

(二)县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管理规定

四、受理范围机关的物资采购。

五、办理条件因工作需要进行物资采购。

六、申报材料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的采购单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提出物资采购申请。

2、领导集体研究。

3、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物资采购。

(二)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资产管理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资产管理的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二)采购法

四、受理范围机关的资产。

五、办理条件因工作需要进行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

六、申报材料相关文件或领导领导批示等。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办公室提出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申请。

2、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资产购置、调剂或处置手续。

(二)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文处理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机关收到的所有公文。

五、办理条件收到公文。

六、申报材料公文及相关资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公文登记。

2、办公室主任批转。

3、领导阅办。

4、公文收回。

5、办公室按要求存档。

(二)办理期限自收到公文至公文收回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印章管理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妇联内部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相关文件、合同等需要加盖妇联公章。

五、办理条件领导批准同意。

六、申报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资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需要盖章的单位或个人向领导提出申请。

2、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办理盖章。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会议召开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妇联内部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妇联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乡镇妇联及各系统妇委会主任会议等。

五、办理条件定期召开或相关会议召集人临时召集。

六、申报材料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

2、办公室准备会议相关材料。

3、召开会议。

4、形成会议纪录或决议。

(二)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信访工作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妇联内部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收到涉及妇女权益的信访。

五、办理条件办公室收到信访材料。

六、申报材料信访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办公室受理信访材料。

2、分管领导批转办理。

3、由办公室统一回复信访人。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大工作督查、督办

一、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组。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妇联内部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

(一)县委、县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妇联集体会议的重要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三)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五、办理条件因工作需要对重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六、申报材料重大工作目标要求及完成情况等资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领导确定督查、督办的重大工作。

2、办公室通知承办人。

3、具体承办人提供相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