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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欧朗教育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4、一审判决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阶段:

(1)原告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综上所述,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基本上和第一次的程序是一致的。当然在进行判决之前,需要列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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