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朗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构成要素?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构成要素?

来源:欧朗教育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犯罪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

一、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不但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欧朗教育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客体要件: 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又侵犯了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 客观要件: 聚众阻碍行为: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3. 主体要件: 首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四要件:1、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和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加者;2、主观上是故意;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4、客观上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是本罪侵犯的主要对象,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则是本罪的次要对象。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里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进行阻碍活动;“阻碍”是...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所侵犯的客体为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和儿童的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工作人员解救受害者;同时主体要件必须要十六周岁以上的首要犯罪分子;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侵害对象:复杂对象:本罪既侵害了国家机关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也侵害了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客观表现:聚众阻碍解救行动:罪犯通过聚众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任务,这一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聚众”是指聚集多人,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威胁的方法,只要实施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只限于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构成本罪的主体,但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要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参与者在聚众阻碍解救行为中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他们同样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这是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护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要件是严格限定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才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妨碍解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立案。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通过职务便利,向拐卖者、绑架者或收买者泄露解救信息,以阻挠解救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样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其他阻碍解救行为:任何其他利用职权或聚众方式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均可能符合立案标准。注意:以上立案标准是基于一般法律...

猜你还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