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各个国家以及各个环境组织。国家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间的国际组织是派生和有限的主体,非组织包括科学界、非营利性的环保组织、私营工商界、法律社团、学术界和公众等尚未被广泛和正式地接纳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