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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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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在职期间,就本协议相关事宜,甲方可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7.2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手机短信(手机号为:? ???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

  7.3甲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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