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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欧朗教育


本文介绍了收养人的资格条件,包括必须是成年人、具有收养子女的资格、无子女、无生育能力、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同时,已婚当事人的收养须夫妻双方同意。

法律分析

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

2. 收养人必须具有收养子女的资格。这是收养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养父母,未成年人不具备为人父母的条件。

②收养人须无子女。在我国,有子女的人一般不许收养,这是同计划生育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也有例外,子女残废不能自理,或子女定居国外,致使老人身边无人照料的,经过批准可准予收养。子女在国内异地生活,或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等,都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

③夫妻一方须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五周岁以上。须无生育能力是对须无子女的补充。无子女有多种原因,有的并不是永久性天子女,而是临时性无子女。如仅以无子女为条件,可能会出现先节育,收养后再生育的现象。为了实施计划生育的需要,有关部门规定,夫妻一方须无生育能力,而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人,始具有收养子女的资格。至于有无生育能力,须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④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对收养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因而不具有收养能力。轻度的或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不在此列。所谓其他严重疾病,是指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而言。著允许患者收养,必然不利于对子女的抚养,有害子女的健康。

⑤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和思想品德对收养的效果、子女的成长,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收养人以收养为名,实际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必然会侵害被收养人的权益,背离收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这是我国法律不能容许的。

⑥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所作的要求。好逸恶劳,自身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不得为收养人。当然,对收养人经济条件也不能苛求,确认有元抚育条件时,应从实际出发。

⑦已婚当事人的收养须夫妻双方同意。夫妻双方同意是已婚当事人收养子女的重要条件。它有利于夫妻和睦,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一方要求收养,另一方不同意时,不应准予收养。如一方同意收养,另一方在其收养时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时,应予承认;另一方始终不同意收养的,只承认被收养人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单方收养)。如当事人先收养后结婚,该收养关系为单方收养。如结婚时一方愿以另一方收养的子女为双方子女,双方应出具书面协议或经过公证变单方收养为双方收养。

结语

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2.收养人必须具有收养子女的资格;3.夫妻一方须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五周岁以上;4.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7.已婚当事人的收养须夫妻双方同意。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合法收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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