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本息突然多几十元可能是因为客户在签订房贷合同时约定的是浮动利率,而之后贷款利率上浮了,所以房贷利息也随之增多了,导致客户要还的变多。当然,如果是次月月供比首月月供钱多的情况,那应当是首月月供按实际天数计息,而从放款日到首个还款日的时间短于自然月天数的缘故。如此一来,首月月供产生的利息较少,总还款金额自然少于次月月供。
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时候,每个月所还月供额度是一样的,等额本息贷款的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时候,本金是逐月递增的,而利息是逐月递减的方式,也就是说购房者前期所还的月供之中,利息比较多,而本金比较少。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预期年化利率×(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数〕÷〔(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还利息=贷款本金×月预期年化利率×〔(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数-(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还本金=贷款本金×月预期年化利率×(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预期年化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月供-贷款本金。
以武汉一套二手房贷款为例,说明如何计算贷款人在等额本息还款情况下的预期年化预期收入(四舍五入)。
出借金额:10000.00元,贷款年预期年化利率:12%,贷款期限:36期,月预期年化利率:年预期年化利率/12=1%。
利息=上期剩余本金X每月预计年化利率,剩余本金=上期剩余本金-本期收取本金(第0期剩余本金为原贷款金额)。
第一期,贷款人收取利息100.00元(100000.00元)×1%)收取本金232.14元,剩余本金9767.86元(1万.00-232.14);
第二期贷款人收取97.68元利息(9767.86×1%)收取本金234.46元,剩余本金953.40元(97677.86-234.46);
第三期贷款人收取95.33元利息(9533.40×1%)收取本金236.81元,剩余本金9296.59元(9533.40-236.81);
之后各期,依此类推。
由于之前的计算四舍五入,最后一期的利息与计算结果略有不同(第36期实际收取利息3.26元,计算利息3.29元)。
在上述36期中,贷款人每期收取的金额是一定的(本金收取)收取利息=332.14元)。累计利息1957.15元。